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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指南
用户入网协议
- 分类:消费指南
- 发布时间:2021-11-18 10:53:38
- 访问量:0
北纬蜂巢客户入网服务协议
甲方(客户):
乙方: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服务内容及服务承诺
- 甲方愿意使用乙方提供的号码,并接受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乙方愿意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网络覆盖范围内以及签订有漫游协议的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电信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甲乙双方通过签署业务受理单、浏览并同意电子协议或其他方式另行约定。甲方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订购其他增值电信业务(以下简称“代收费业务”)。
- 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标准;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
- 乙方将通过官网网上营业厅(web.bw30hl.com )、微信公众号、4001994001服务热线等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及资费标准等内容。
- 乙方向甲方提供便捷的业务办理和客户投诉受理渠道,乙方应在接到客户投诉之日起48小时内回复。
- 凡通过甲方号码发生的通信及办理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
- 对于本协议所述的通知,是指乙方可以通过公告、4001994001服务热线、官网、网上营业厅、账单、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之一通知客户。并且乙方通过受到影响地区的主要报刊、广播或电视任一途径进行公告,也视为已通知客户。
二、入网要求
- 甲方办理入网时,需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甲方办理入网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的相关要求提供有效证件进行实名制验证。甲方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1)个人客户: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本人及受托人/监护人有效证件,及书面委托材料),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警官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胞证、护照等;(2)单位客户: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受托人有效证件原件。
- 甲方应使用国家给予入网许可标志的移动电话终端设备,当申请开通默认服务以外的服务项目时,移动电话终端设备还应具备相应功能,否则将无法支持所选服务,甲方应自行承担后果,并向乙方全额支付其所选服务的全部费用。
- 为确保通信服务不被他人冒用或非法使用,甲方在收到SIM卡后需要按照乙方官网提示步骤进行激活操作,甲方一旦签收SIM卡,乙方不再接受退货。如甲方在成功激活前提出退货申请,甲方需承担相关邮寄费用。SIM卡激活之日即视为甲方入网之日,业务相关约定及规范协议等开始生效。甲方自入网之日起,获得约定的通信服务。
- 甲方欲将业务号码过户时,应先交清所有费用,过户时须由双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如有特殊情况,甲方可委托他人办理,但应同时提交本人及代/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授权委托书;监护人签章的须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 根据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同一用户在同一家移动转售企业电话卡达到5张的,该企业不得为其开办新的电话卡。
三、客户资料
- 甲方应保证入网、变更登记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并有义务配合乙方对登记资料进行核实。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登记资料不完整或有变更的,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将影响客户后续正常办理业务。凡因甲方通信地址不详、邮政编码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收到乙方发出的用户认证信函以及其他业务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发现甲方未登记身份信息、登记资料失实或不准确或者甲方信息变更后未及时更正而影响协议正常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暂停甲方网络服务直至确认甲方的登记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且乙方无需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 甲方及其受托人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乙方有权不为其办理入网手续;已签订的入网协议如发现本条前款涉及的证件问题,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 服务密码是甲方办理业务的重要凭证,凡使用服务密码办理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因此引起的后果、义务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入网后应立即修改初始服务密码,并妥善保管。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未及时修改初始服务密码或不慎泄露服务密码导致的影响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为方便办理业务,乙方可根据甲方申请以短信等方式提供随机密码,该密码可作为办理业务的临时凭证。凡使用服务密码或随机密码办理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
-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四、费用标准和费用交纳
- 乙方应在国家电信资费主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设定资费标准、向客户明码标价,公告计费方式、缴费期限等信息;甲方应在乙方明示的期限内足额交纳各项通信费用。
- 如遇国家统一调整通信费用标准的,则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如遇乙方发布、调整资费的,自乙方公告确定的生效日起开始执行新的资费标准。在乙方公告确定的生效日前,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协议继续履行;甲方提出异议且未能与乙方达成一致的,甲方向乙方结清全部未付款项后本协议自动终止,若甲方未结清未付款项,则视为甲方默认同意按新资费继续履行协议。
- 若甲方为预付费用户,则必须保证账户上有充足的款项。如甲方账户满足消费条件的余额不足,乙方有权限制或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且乙方可不再另行通知。
- 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交纳使用费用的,乙方有权暂停甲方网络服务;甲方超过缴费时限,乙方有权自缴费期限届满次日起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甲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除甲方明确提出不开通或已销号外,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恢复甲方网络服务,甲方欠费停机满60日,仍未缴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提供电信服务和解除协议。对前述情形,乙方将保留追缴欠费及违约金的权利,也有权以通知单、信函、委托第三方等形式追缴欠费。
- 甲方在欠费停机期间,停机当月和复机当月的月使用费(套餐费)照常计收。
- 计费周期为自然月,即每月1日00:00至当月最后一日24:00。(由于网络设备产生话单及相关处理会有时延,可能会发生当月部分话费计入后期话费中收取的情况。)
- 甲方定制第三方增值业务或其它收费业务,则视为同意乙方代第三方向甲方收取信息费、功能费等,甲方使用第三方提供的增值业务或其它收费业务由第三方制定收费标准并公布。若甲方对收取的代收费业务服务费有异议,可在乙方协助下与第三方服务商协商解决。
- 因甲方手机终端中的软件自动升级等原因产生的网络流量,甲方应承担该笔流量所产生的费用。
- 甲方如需开通国际及台港澳业务,乙方可根据甲方的信用评级情况要求甲方交纳一定的预付款。
五、优惠活动
-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可自愿参加乙方的优惠活动。
- 优惠活动是指乙方通过“话费优惠(例如话费预存送费、购机送费)、终端优惠(例如存费送机)、赠送业务或礼品”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甲方提供各类优惠通信产品。
- 优惠活动均可能存有时间、人数、条件等诸多限制,并非所有甲方均有资格参加。优惠活动详情以乙方发布的优惠活动通知为准。
- 甲方依据本协议使用所购买的通信服务、通信卡、用户号码,同时在协议期内(协议期详见综合业务受理单)连续在网使用乙方通信服务的情况下,在符合优惠活动的具体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基于主动自愿参加的明确意思表示,并与乙方达成合意一致后,方可参加乙方提供的优惠活动。
六、风险控制
- 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电话号码、通信卡、终端、账号,若发现丢失或被盗用,可及时拨打客户服务电话或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暂时停机或修改账号密码手续: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乙方应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但乙方不承担上述情形对甲方所造成的后果;如甲方将名下号码交予他人使用,因此引起的义务与责任仍由甲方承担。
- 甲方应妥善管理其通信服务密码。服务密码是甲方办理业务的重要凭证,甲方入网后应立即修改初始服务密码。凡使用服务密码定制、变更或终止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因此引起的义务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 甲方在欠费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开办其他业务,直至甲方补交全部欠费及违约金。
- 甲方所办理的数据业务下行速率标称值仅为乙方提供的数据业务下行速率最高值,乙方不能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达到前述标称值,甲方对此表示知悉并认可。
- 甲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达到信用额度时(信用额度是指用户可以用于透支消费的最高通信费用额度),应及时补充交纳通信费用:当甲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超过信用额度时,乙方有权暂停甲方网络服务(超过信用额度停机不受约定交费期限的限制)。
- 甲方发送违法及其他违法内容的信息,或未经接收客户同意大量发送商业广告信息的,乙方有权依据接收用户举报或投诉关闭甲方信息发送功能。
-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通信卡密码丢失、锁卡或被他人获取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按本协议约定支付通信费用。
- 按照公平使用原则,乙方将对甲方的移网数据流量业务进行封顶限制,甲方每月的移网数据流量达到或超出流量封顶额度时,乙方可暂停甲方当月的上网服务,次月自动恢复开通。
- 甲方发送违法及其他违反公序良俗内容的信息,或未经接收客户同意发送商业广告信息的,乙方有权依据接收客户举报或投诉关闭甲方信息发送功能甚至暂停甲方的网络服务。
- 甲方在未付的通信费用超过话费信用额度时或存在欠费或存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开办其他业务,直至其补交全部欠费及违约金或违法行为得到纠正并书面保证不再发生。
- 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任何一方应承担的赔偿损失的责任范围不包括对方未实现的预期利润或利益、商业信誉的损失、数据的丢失、第三方损失及其他间接损失。
七、客户行为规范
- 严禁甲方在乙方提供通信服务期间使用北纬蜂巢卡频繁恶意拨打120,119等公共服务电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拨打或通过呼叫转移等方式多次恶意频繁拨打,扰乱公共服务。如发现将直接报告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 严禁甲方将北纬蜂巢卡用于以非法赢利为目的商业活动或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将北纬蜂巢电话卡以类似公用电话的方式向不特定多数人有偿出租、出借、倒卖、转售北纬蜂巢卡或使用北纬蜂巢卡向不特定多数人进行电话营销、传播广告等。
- 严禁使用北纬蜂巢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用北纬蜂巢卡拨打特定号码并实现话费套利或赚取回扣的行为;利用北纬蜂巢卡发送邪教信息,传播非法言论,散播虚假新闻,制造社会恐慌;利用北纬蜂巢卡从事电话诈骗行为。
- 严禁将北纬蜂巢卡直接投入业务范围或服务内容包含语音呼叫服务(不论有偿或无偿)、短信发送服务(不论有偿或无偿)的企业或实体使用。禁止呼叫中心(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售后服务中心,客户回访中心)移动秘书台等类似性质的单位利用北纬蜂巢卡接听、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一旦发现,乙方有权立即停机(限制呼入、呼出)甚至销号。
- 严禁甲方在乙方提供通信服务实施恶意超余量的呼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长期不挂机、超发短信、异常高频呼叫等),一经发现立即停机(限制呼入、呼出)甚至销号。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纠纷由甲方自行承担。
- 当甲方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已经超出使用权限,乙方有权视情况采用提示、通知、警告、限期整改、限制呼入或呼出、销号等方式阻止甲方超权限使用通信服务。
- 如甲方的行为给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乙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和甲方主观恶意程度向甲方提出索赔。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通信资源、电信服务等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或从事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2)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散布虚假信息、诈骗信息、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散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6)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7)发送违法信息、违规外呼、呼叫频次异常、拨打诈骗电话,或通过“响一声”的方式发起呼叫但不接通,诱导被叫方回拨,或利用虚假主叫等各种机制,进行违法类或商业广告类活动,或未经接收方同意或请求、或接收方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形下发送骚扰信息或商业性信息、拨打骚扰话音或商业性话音的;
(8)其他利用乙方通信资源、电信服务等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犯罪信息或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行为;
(9)被国家司法机关认定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不当用途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甲方不得实施或协助他人实施下列危害乙方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1)侵入或非法控制乙方网络或电信设备,盗接乙方电信线路、非法复制乙方电信码号;
(2)非法获取、删除、修改乙方网络或电信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的信息和应用程序;
(3)利用乙方网络从事窃取或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制作、传播、使用网络改号软件以及对他人进行骚扰的恶意软件;
(4)提供从事入侵乙方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传输扩散违法信息、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工具及制作方法;
(5)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6)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以其他方式攻击网络等电信设施;
(7)使用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网络质量的终端设备或软件的;
(8)危害乙方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 乙方对明确禁止的行为已向甲方做了充分的说明和提示。如有调整,乙方将以网站公示的方式通知甲方。乙方对上述使用须知拥有最终解释权。因甲方违反上述禁止约定,导致乙方停止提供通讯服务并销号的,甲方已经支付的购买北纬蜂巢卡所支付的款项,剩余部分乙方将作为违约金扣除。
八、网络及客户服务
-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移动通信服务应当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不得低于《电信服务规范》所规定的通信质量指标。
- 乙方向甲方提供客户服务电话400-199-4001、网上营业厅web.bw30hl.com ,以便甲方咨询了解乙方网络服务、业务推广、各类营销优惠活动等内容。乙方还应向甲方免费提供通话所在地(仅限国内不含台港澳)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等公益性电信服务(具体以官网公布信息为准)。
- 乙方免费提供给甲方最近5个月的通话详单查询、月结帐单查询(不含查询当月)。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费用存有异议,应在异议费用发生后5个月内向乙方提出(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经核实确属乙方责任多收费用的,乙方应将已多收的部分返还甲方。
- 乙方向甲方提供需要甲方支付月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开通服务项目让客户进行体验时,不得收取服务项目月功能费。对于没有约定终止期限的业务,甲方有权提前一个月向乙方申请终止业务,乙方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后有权终止提供该业务。
- 乙方有义务采取公布监督电话等形式受理甲方投诉,并在接到投诉后的合理期限内答复甲方。
- 乙方不得侵害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对甲方的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乙方有义务配合法定机关对客户通信、资料、数据的调查取证工作。
- 甲方向乙方申告移动电话通信障碍(指交换设备或传输线路原因造成通信中断等现象,不包括网络覆盖和终端设备故障),乙方应自接到申告之时起72小时内修复或调通。
- 乙方承诺自身不利用移动通信网络向甲方发送违反信息或骚扰信息(不包括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服务而发生的信息)。
- 乙方因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客户使用的,应提前72小时公告或以其他方式通告所涉及的客户。
- 为保证甲方权益,乙方对销号的移动电话号码至少冻结一定时限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 甲方通过正规渠道获取北纬蜂巢靓号号码使用,应遵循北纬蜂巢靓号号码的业务规则,每月按时缴纳靓号最低消费。靓号低消费用有效期24个月,在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按月收取靓号费用,甲方不得提前终止靓号低消协议。靓号规则见附件一。
- 违约责任
- 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损失的责任范围不包括守约方未实现的预期利润或利益、商业信誉的损失、丢失的数据本身及因数据丢失引起的损失、守约方对第三方的责任及其他间接损失。
-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 “九不准”和“五大类”要求:
- 甲方应遵守“九不准”:即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电【2007】231号)定义的九不准信息标准,严禁:①政治性新闻信息;②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③泄漏国家机密的信息;④与国家现行政策、法律和法规相抵触的信息;⑤涉及色情淫秽的信息;⑥涉及封建迷信的信息;⑦开办赌博的信息;⑧内容虚假或已失效的信息;⑨有损社会公德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 甲方应遵守公安部(公通字【2005】77号)文件规定严格禁止的五大类信息的规定:①假冒银行或银联名义进行诈骗或者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信息;②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信息;③非法销售枪支、弹药、爆炸物、走私车、毒品、迷魂药、淫秽物品、假钞假发票或者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的信息;④发布假中奖、假婚介、假招聘,或者引诱、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信息;⑤多次发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以及含有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内容的信息。
- 甲方违反“九不准”或“五大类”规定,乙方有权停止号码服务,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 乙方在本协议外以公告、使用手册、资费单页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表单、业务协议(须知)等均自动成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 甲方要求终止服务(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申请办理拆机或销户的,如甲方预存费用不足,则应按照乙方要求预存一定数额的通信费,次月接照乙方业务规定和双方约定结清相关费用。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收回号码或账号、终止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1)甲方没有预存款,也没有任何业务余量,连续3个月未使用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未主动发送短信、未拨打或接听电话、未使用数据流量、未使用呼叫转移)。
(2)甲方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受托人或监护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虚假、不实,可能给乙方带来经营风险的。
(3)甲方自行安装未取得入网许可、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设备的;
(4)甲方未办理相关手续,自行改变电信业务使用性质或私自转让租用权的;
(5)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通信费用和违约金导致被乙方暂停服务后90天内仍未缴纳欠费及违约金的:业务(服务)超过约定有效期的;
(6)该号码被国家司法机关认定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不当用途的;
(7)甲方二次转售、倒卖、出租北纬蜂巢卡的;
(8)乙方收到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通知要求停止甲方服务的;
(9)预付费产品在约定期限内未激活的;
(10)甲方违反本协议下的客户行为规范;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因技术进步或国家政策等原因导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保留对电信业务(服务)做出调整的权利,调整前乙方应至少提前90日发布公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甲方可就解决方案与乙方协商,但不得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要求终止网络服务的,应在缴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网手续,话费余额等按照乙方业务规定和双方约定进行处理。
十二、争议解决
- 有关协议争议,双方可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可向当地通信管理局或消费者协会申请进行调解;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协议生效
-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业务受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时,若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以一年为周期逐年自动顺延。
- 为本次受理业务,甲方还领取了所办业务如下协议(须知),已充分完整阅读并理解其作为本协议附加协议所述全部条款及条件。
十四、其他
-
- 客户入网后可委托第三方办理业务(乙方不允许代办的业务除外);第三方持有客户身份证件即视为客户的代理人,有权代客户办理业务。
- 由于乙方客户号码数量有限,客户名下的号码数量不得超过乙方规定的限额。客户现在或曾经持有的任一号码发生欠费的,客户应缴清欠费才得办理新的号码入网手续。
- 客户入网或者办理业务时,乙方可以复印、扫描或者拍照客户身份证件。
- 客户入网或者办理业务时,乙方可以要求客户通过手写板签字的电子方式签名;客户认可上述手写板签名的数字化图像为可靠、有效的签名。
- 客户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业务受理单、表单、协议等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 甲方(监护人、代理人)承诺:已详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即使之前乙方存有任何书面或口头的介绍、广告、演示等,各方均以经书面签署的本协议为约束各方权利义务的有效文本,取代之前所有的可能存在的口头或书面的资料、文本。
- 甲方使用MyFaceID验证服务提供的授权:
(1)甲方知悉并同意乙方收集其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照片、人脸照片及视频等为验证服务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并由乙方将前述身份信息提供给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方);
(2)甲方知悉并同意第三方有权获得其身份信息,用于本协议所述验证服务,并向乙方返回识别结果;
(3)甲方知悉并同意第三方有权将甲方身份信息提供至第三方合作方,用于本协议所述验证服务,并由第三方合作方向第三方返回识别结果;
(4)甲方知悉并同意第三方有权保存甲方的身份信息及身份信息的验证记录,并有权用于与甲方相关的身份验证业务及第三方内部算法测试。
(5)甲方知悉并同意,MyFaceID验证并不能代替其他验证方式。即使客户使用MyFaceID验证,客户仍应在入网或办理业务时,提供乙方要求的身份证信息及签名等。
-
- 第三方及第三方合作方承诺:将严格对用户信息进行保密,如发生用户信息泄漏,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为方便向甲方提供更好的服务,方便甲方了解北纬蜂巢各类业务服务和信息,乙方可以以短信、彩信、wappush、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与甲方就业务和服务进行沟通。
附件一:北纬蜂巢靓号卡低消费用及使用规则
号码类别 |
号码说明 |
低消 |
靓号预存 |
在网时长 |
备注说明 |
*AAAAA |
号码例:16231233333 |
79元 |
0 |
24月 |
|
*ABCDEFG |
号码例:16231234567 |
79元 |
0 |
24月 |
包含倒叙 |
*ABCD |
号码例: 1623123+(1234/2345/3456/5678/6789) |
39元 |
0 |
24月 |
后4为顺序,不包含倒叙 |
*AAAA |
4联号(后4位相同)号码例:16231230000 |
39元 |
0 |
24月 |
|
*AAA |
3联号(后3位相同)号码例:16231200111 |
19元 |
0 |
24月 |
|
*ABCDABCD |
号码例:16231233123 |
19元 |
0 |
24月 |
ABCD没有顺序要求,只要前4位和后4位重复就可以 |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监护人或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经办人(签名) :
甲方手机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北纬蜂巢电话号码入网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告知书
为进一步加强打击治理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办理电话号码入网申请人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告知如下:
一、办理电话卡等开户入网手续,必须持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实名登记。禁止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禁止使用伪造、编造的身份证件,禁止使用单位证件办理入网手续。
二、严禁购买、使用他人登记入网的电话卡。
三、禁止将本人名下的电话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禁止有偿出租、出借、倒卖、二次转售北纬蜂巢卡。
四、持卡本人可正规使用北纬蜂巢卡,禁止拨打骚扰电话或发送垃圾短信。
五、请入网申请人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如有存在上述违法行为,通信运营企业将有权终止提供服务。对涉嫌伪造、编造身份证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的行为,通信运营企业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R入网申请人已阅读并清楚明确上述告知内容,承诺将依法合规申请、使用北纬蜂巢卡相关电信业务。
申请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网站和个人用户保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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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 本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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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用户必须自行准备如下设备和承担如下开支:(1)上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或者其他上网终端、调制解调器及其他必备的上网装置;(2)上网开支,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接入费、上网设备租用费、手机流量费等。
2.3本站将按照本协议约定及相关操作规则为用户提供相应的用户服务。本站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合法性,并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本站的正常运行。
2.4 本站所提供的包括注册、登录、修改密码、历史订单查询等用户服务,本站有权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2.5 用户了解本站中可能包含由第三方提供的服务,用户应当另行与该第三方签订协议,本站不对第三方提供的服务进行任何形式的保证。
第3条 用户信息及隐私保护
3.1用户了解并同意,因实名认证需要,用户在接受本站服务时,必须如实提供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联系信息等,其中身份信息须经过第三方进行实名认证。用户上述相关信息如有变动或者未能通过实名认证的,应及时更正、更新, 否则因信息失效或者错误导致的损失或者费用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站保留终止用户使用各项服务的权利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3.2本站将对用户提供的上述信息予以妥善保管、严格保密,除非得到用户的授权或法律另有规定,本站不会向外界披露用户隐私信息(3.1规定的因实名认证需要向第三方实名认证服务商提供的情况除外)。
3.3用户注册成功后,将产生用户名和密码等账户信息,用户可以根据本站规则变更用户密码。用户应谨慎合理的保存、使用其用户名和密码。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本站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4条 用户依法言行义务
4.1 用户同意在使用本站服务时严格遵守以下义务:
(1)不得传输或发表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2)从中国大陆向境外传输资料信息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3)不得利用本站从事洗钱、窃取商业秘密、窃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4)不得干扰本站的正常运转,不得侵入本站及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
(5)不得传输或发表任何违法犯罪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侵害他人隐私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的、不文明的等信息资料;
(6)不得传输或发表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资料或言论;
(7)不得教唆他人从事本条所禁止的行为;
(8)不得利用在本站注册的账户进行牟利性经营活动;
(9)不得发布任何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合法权利的内容;
(10)禁止复制和模仿本站的设计理念、界面、功能、图表、商标、设计、图案等;
(11)禁止基于商业目的模仿北纬科技的产品和服务。
4.2 用户应关注并遵守本站不时公布或修改的规则。
4.3 本站保有删除站内各类不符合法律政策或不真实的信息内容而无须通知用户的权利。
4.4 若用户未遵守以上规定,本站有权作出独立判断并采取暂停或关闭用户账号等措施。用户须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论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5条 商品信息
5.1 本站上的商品价格、数量、是否有货等商品信息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变动,本站不作特别通知。由于网站上商品信息的数量极其庞大,虽然本站会尽最大努力保证您所浏览商品信息的准确性,但由于众所周知的互联网技术因素等客观原因存在,本站网页显示的信息可能会有一定的滞后性或差错,对此情形用户知悉并理解。
5.2 为表述便利,商品和服务简称为商品或货物。
第6条 订单
6.1在用户下订单时,请仔细确认所购商品的名称、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尺寸、联系地址、电话、收货人等信息。收货人与用户本人不一致的,收货人的行为和意思表示视为用户的行为和意思表示,用户应对收货人的行为及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6.2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外,双方约定如下:本站上展示的商品和价格等信息仅仅是交易信息的发布,用户下单时须填写希望购买的商品数量、价款及支付方式、收货人、联系方式、收货地址等内容;系统生成的订单信息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根据用户填写的内容自动生成的数据,仅是用户向销售方发出的要约邀请;销售方收到用户发出的订单信息后,只有在销售方将用户在订单中订购的商品从仓库实际直接向用户发出时(以商品出库为标志),方视为用户与销售方之间就实际直接向用户发出的商品建立了合同关系;如果用户在一份订单里订购了多种商品但销售方只向用户发出了部分商品时,用户与销售方之间仅就实际直接向用户发出的商品建立了合同关系;只有在销售方实际直接向用户发出了订单中订购的其他商品时,用户和销售方之间就订单中该其他已实际直接向用户发出的商品才成立合同关系。用户可以随时登录用户在本站注册的账户,查询订单状态。
6.3由于市场变化及各种以合理商业努力难以控制的因素的影响,本站无法保证用户提交的订单信息中用户希望购买的商品都有货;如用户拟购买的商品,发生缺货,用户有权取消订单。
第7条 配送
7.1销售方将会把商品(货物)送到用户指定收货地址,所有在本站上列出的送货时间均为参考时间,参考时间的计算是根据库存状况、正常的处理过程和送货时间、送货地点的基础上估计得出。
7.2因如下情况造成订单延迟或无法配送等,销售方不承担延迟配送的责任:
(1)用户提供的信息错误、地址不详细等原因导致的;
(2)货物送达后无人签收,导致无法配送或延迟配送的;
(3)情势变更因素导致的;
(4)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例如:自然灾害、交通戒严、突发战争等。
第8条 所有权及知识产权条款
8.1用户一旦接受本协议,即表明用户主动将其在任何时间段在本站发表的任何形式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评价、客户咨询、各类话题文章等信息内容)的财产性权利等任何可转让的权利,如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并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全部且不可撤销地转让给北纬科技所有,用户同意北纬科技有权就任何主体侵权而单独提起诉讼。
8.2本协议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让的书面协议,其效力及于用户在本站上发布的任何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内容,无论该等内容形成于本协议订立前还是本协议订立后。
8.3用户同意并已充分了解本协议的条款,承诺不将已发表于本站的信息,以任何形式发布或授权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在各类网站、媒体上使用)。
8.4北纬科技是本站的所有人及运营人,拥有本站内容及资源的著作权等合法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有权不时地对本协议及本站的内容进行修改,并在本站张贴,无须另行通知用户。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范围内,对本协议及本站内容拥有解释权。
8.5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外,未经明确的特别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地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引用、链接、抓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站的信息内容,否则,北纬科技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8.6本站所刊登的资料信息(诸如文字、图表、标识、按钮图示、图像、声音片段、数字下载、数据编辑和软件),均是北纬科技或其内容提供者的财产,受法律保护。本站上所有内容的汇编是北纬科技的排他财产,受法律保护。本站上所有软件都是北纬科技或其关联公司或其软件供应商的财产,受法律保护。
第9条 责任限制及不承诺担保
9.1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说明,本站及其所包含的或以其他方式通过本站提供给用户的全部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包括软件)和服务,均是在按现状和按现有的基础上提供的。
9.2 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说明,北纬科技不对本站的运营及其包含在本网站上的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包括软件)或服务作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的声明或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9.3 北纬科技不担保本站所包含的或以其他方式通过本站提供给用户的全部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包括软件)和服务、其服务器或从本站发出的电子信件、信息没有病毒或其他有害成分。
9.4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本站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站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北纬科技会合理地尽力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第10条 协议更新及用户关注义务
10.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本站运营需要,北纬科技有权对本协议条款不时地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协议一旦被张贴在本站上即生效,并代替原来的协议。用户可随时登录查阅最新协议。
10.2用户有义务不时关注并阅读最新版的协议及本站公告。如用户不同意更新后的协议,应立即停止接受本站依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如用户继续使用本站提供的服务的,即视为同意更新后的协议。建议用户在使用本站之前阅读本协议及本站的公告。 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条被视为废止、无效或因任何理由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割的且并不影响任何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第11条 服务更新或终止
11.1 用户违反本协议或本站其他规则,北纬科技有权暂停或停止为用户提供服务,且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11.2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本站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11.3 本协议的终止或用户服务停止,不视为对本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用户付款义务的免除。
11.4 本协议终止后或用户服务停止后,本站无义务对用户提供任何服务,包括任何未完成服务。
11.4本站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本网站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12条 法律管辖和适用
12.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
12.2如发生本协议与适用之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他有效条款继续有效。如缔约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纬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13条 其他
13.1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13.2本协议内容中以黑体、加粗、下划线、斜体等方式显著标识的条款,请用户着重阅读。
13.3本站在用户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用户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13.4用户点击本协议下方的阅读并同意按钮即视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13.5用户同意,本站拥有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形式,向在本站注册、购物用户、收货人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等告知信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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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北纬科技(以下简称“我们”)非常重视您的个人信息保护,并会尽全力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可靠。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适用于北纬科技基于本站所提供的网络服务,请您在使用本网站服务前,仔细阅读并了解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以下简称“信息保护政策”或“本政策”)。
您在使用本站产品或服务时,我们基于实名认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收集、储存、使用、共享您的信息。为此我们希望通过本政策向您说明我们在收集、使用数据信息方面的有关内容。
阅读过程中,如您对我们的信息保护政策及服务条款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一旦您开始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即表示您已经理解并同意信息保护政策全部内容。您使用或在我们更新信息保护政策后(我们会及时提示您更新的情况)继续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即意味着您同意信息保护政策(含更新版本)内容,并且同意我们按照信息保护政策、使用、保存和共享您的相关信息。
1. 如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1.1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我们将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您的同意收集您的个人信息,主要包括:
1.1.1 您提供的信息
您在注册成为本站用户时,向我们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包括您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身份证件号码、缴费相关的银行信息以及联系人信息等;
1.1.2 使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
您在使用本站产品或服务时产生或上传的各种信息,包括订单信息、套餐信息、增值业务信息、消费信息、终端信息、位置信息等。
1.2 为向您更好地提供服务及改善服务质量,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我们可能将收集到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1.2.1 在我们提供服务时,用于身份验证、客户服务、安全防范、诈骗监测、存档和备份用途,确保我们向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
1.2.2 通过信息数据分析,改善现有服务,设计新服务;
1.2.3 使我们更加了解您如何使用我们的服务,从而针对性地满足您的个性化需求,或对您和其他使用我们服务的用户作出其他方面的回应;
1.2.4 提供您关注或者与您相关的广告以替代普遍投放的广告,您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我们可能使用您的信息向您发送电子邮件、短信或推送通知,如您不希望收到这些信息,可以按照我们的相关提示取消订阅;
1.2.5 评估我们服务中的广告和其他促销及推广活动的效果,并加以改善;
1.2.6 软件认证或管理软件升级;
1.2.7 邀请您参与有关我们产品和服务的调查;
1.2.8 其他您授权同意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况。
1.3 您了解并同意,我们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您的个人信息数据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去标识化处理的信息将无法识别个人主体。在此情况下我们有权使用已经去标识化的信息,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前提下,我们有权对包括您的个人信息在内的用户数据库进行整体化分析和利用。
1.4 当我们要将信息用于本政策未载明的其它用途时,会事先征求您的同意。
1.5 您充分知晓,以下情形中我们使用个人信息无需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1.5.1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
1.5.2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1.5.3 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
1.5.4 出于维护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1.5.5 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是个人信息主体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1.5.6 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1.5.7 根据您的要求签订合同所必需的;
1.5.8 用于维护所提供的产品与/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产品与/或服务的故障;
1.5.9 为合法的新闻报道所必需的;
1.5.10 学术研究机构基于公共利益开展统计或学术研究所必要,且对外提供学术研究或描述的结果时,对结果中所包含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的;
1.5.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我们如何使用 Cookie 和同类技术
2.1 Cookie
为确保网站正常运转,我们会在您的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上存储名为 Cookie 的小数据文件。Cookie 通常包含标识符、站点名称以及一些号码和字符。借助于 Cookie,网站能够存储您的偏好或购物篮内的商品等数据。
我们不会将 Cookie 用于本政策所述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您可根据自己的偏好管理或删除 Cookie。有关详情,请参见 AboutCookies.org。您可以清除计算机上保存的所有 Cookie,大部分网络浏览器都设有阻止 Cookie 的功能。但如果您这么做,则需要在每一次访问我们的网站时亲自更改用户设置。
2.2 网站信标和像素标签
除 Cookie 外,我们还可能会在网站上使用网站信标和像素标签等其他同类技术。例如,我们向您发送的电子邮件可能含有链接至我们网站内容的点击 URL。如果您点击该链接,我们则会跟踪此次点击,帮助我们了解您的产品或服务偏好并改善客户服务。网站信标通常是一种嵌入到网站或电子邮件中的透明图像。借助于电子邮件中的像素标签,我们能够获知电子邮件是否被打开。如果您不希望自己的活动以这种方式被追踪,则可以随时从我们的寄信名单中退订。
2.3 Do Not Track(请勿追踪)
很多网络浏览器均设有 Do Not Track 功能,该功能可向网站发布 Do Not Track 请求。目前,主要互联网标准组织尚未设立相关政策来规定网站应如何应对此类请求。但如果您的浏览器启用了 Do Not Track,那么我们的所有网站都会尊重您的选择。
3. 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3.1 共享
我们不会与北纬科技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共享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3.1.1 事先取得同意的;
3.1.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强制性要求下必须提供的;
3.1.3 我们可能会将您的个人信息可能会与我们的关联公司共享。我们只会共享必要的个人信息,且受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中所声明目的的约束。关联公司如要改变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将再次征求您的授权同意;
3.1.4 与授权合作伙伴共享:仅为实现本政策中声明的目的,我们的某些服务将由授权合作伙伴提供。我们可能会与合作伙伴共享您的某些个人信息,以提供更好的客户服务和用户体验。例如,在您通过我们的网站购买商品或订购业务时,我们必须与物流服务提供商共享您的个人信息才能安排送货,或者安排合作伙伴提供服务。我们仅会出于合法、正当、必要、特定、明确的目的共享您的个人信息,并且只会共享提供服务所必要的个人信息。我们的合作伙伴无权将共享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我们目前的合作伙伴包括以下几类:
(1) 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其他合作伙伴。我们将信息共享给支持我们业务功能的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其他合作伙伴,这些支持包括提供技术基础设施服务、物流配送服务、支付服务、数据处理等。我们共享这些信息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比如安排配送、完成支付等;
(2) 第三方商家。我们必须将您的订单信息与交易有关的必要信息与第三方商家共享来实现您向其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需求,并促使其可以完成后续的售后服务;
(3) 广告、分析服务类的授权合作伙伴。除非得到您的许可,否则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身份信息(指可以识别您身份的信息,例如姓名或电子邮箱,通过这些信息可以联系到您或识别您的身份)与提供广告、分析服务的合作伙伴分享。但我们可能会将使用您的信息而形成的用户画像与提供广告、分析服务的合作伙伴共享,以帮助在不识别您个人的前提下提升广告及服务信息的有效触达率;
(4) 对我们与之共享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和个人,我们会与其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要求他们按照我们的说明、信息保护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个人信息。
3.2 转让
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3.2.1 事先取得同意的;
3.2.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强制性要求下必须提供的;
3.2.3 符合与您签订的相关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约定的。
3.3 公开披露
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况下,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3.3.1 事先取得同意的;
3.3.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强制性要求下必须披露的。
4. 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4.1 我们已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建立信息保护措施保护您提供的个人信息,防止数据遭到未经授权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我们将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以及配套的管理体系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4.2 您须承诺妥善保存登录的账号、密码等信息,由于您的原因造成账号密码的泄露产生的后果由您承担。
4.3 我们将尽力确保或担保您发送给我们的任何信息的安全性,但由于技术的限制及可能存在的各种恶意手段,可能因我们可控范围外的因素发生信息安全问题。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后,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您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您的补救措施等。我们将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您,难以逐一告知个人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5. 我们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5.1 我们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我们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5.2 对于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而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情况,我们只会在受到法律允许、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明确同意或者保护未成年人所必要的情况下使用或公开披露此信息。
5.3 如果我们发现自己在未事先获得可证实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则会设法尽快删除相关数据。
6. 个人信息的查询、更正和删除
6.1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您有权在登录本网站后查询和更正您的个人信息。
6.2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6.2.1 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6.2.2 如果我们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却未征得您的同意;
6.2.3 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与您的约定;
6.2.4 如果您不再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或您注销了账号;
6.2.5 如果我们不再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
当您从我们的服务中删除信息后,我们可能不会立即从备份系统中删除相应的信息,但会在备份更新时删除这些信息。
6.3 您注销账户之后,我们将停止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并依据您的要求,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 您的个人信息如何存储及在全球范围内转移
原则上,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将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如果需要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到境外,我们将另行获得您的授权同意,在此情况下我们会依据本政策以使您的个人信息得到足够的保护。
8. 本政策的更新
为了给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可能更新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但未经您明确同意,我们不会削减您根据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所应享有的权利。我们会以在本站发布公告的形式提醒您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更新。在该种情况下,若您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更新后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约束。
9. 如何联系我们
如果您对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以随时通过拨打客服电话、登录网站等各种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积极进行查证、处理并尽快答复。